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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7292 类型 监督投诉 提交日期 2023-12-14
标题 关于收取集体供暖接口费问题
内容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自2023年9月12日起执行的,文件当中明确规定,取消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集中供暖接口费,但是2023年10月在书香江南城小区接集体供暖时,收取了用户接口费,书香江南城不属于城镇小区吗?
回复人 发改局 回复日期 2023-12-15
答复内容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全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21】19号)的有关规定,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仍在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于2025年底前逐步取消。收费标准逐年最低降低:2021年30%,2022年30%,2023年20%,2024年10%,2025年10%,2025年底前全部取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供热环节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1154号),该文件自2023年9月12日执行。该文件中没有集中供暖接口费取消的政策规定。文件是新建房屋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等相关政策规定。已联系反映人,将冀发改能价〔2023〕1154号文件政策内容和邢政办字〔2021〕19号相关政策向反映人进行了解答。